无效宣告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5. “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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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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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就专利权人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的名称为“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涉及用于治疗晚期胃癌的靶向药物“阿帕替尼”的药物晶型改进。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5. “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概要描述】 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就专利权人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的名称为“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涉及用于治疗晚期胃癌的靶向药物“阿帕替尼”的药物晶型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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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案情介绍】
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就专利权人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的名称为“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涉及用于治疗晚期胃癌的靶向药物“阿帕替尼”的药物晶型改进。
宣创生物于2015年针对阿帕替尼提交了多件“改进型”药物晶型专利申请,并以侵犯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将恒瑞医药诉至法院。恒瑞医药随后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3312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对晶体发明的优先权认定、临床试验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的使用公开,以及药品晶体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等医药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了审查思路和审查标准。此外,本案对创新主体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界定专利保护范围,以便在享有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权”之便的同时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具有启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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