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6.“具有全局电子快门控制的条形码读取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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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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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请求人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大陆公司)就专利权人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码捷公司)的名称为“具有全局电子快门控制的条形码读取装置”(专利号:ZL200680016023.5)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条形码扫描领域的核心技术,对国内条形码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6.“具有全局电子快门控制的条形码读取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概要描述】 请求人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大陆公司)就专利权人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码捷公司)的名称为“具有全局电子快门控制的条形码读取装置”(专利号:ZL200680016023.5)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条形码扫描领域的核心技术,对国内条形码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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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案情介绍】
请求人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大陆公司)就专利权人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码捷公司)的名称为“具有全局电子快门控制的条形码读取装置”(专利号:ZL200680016023.5)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条形码扫描领域的核心技术,对国内条形码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码捷公司以侵犯其上述专利权为由,将新大陆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大陆公司亦先后两次就本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85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随后,专利权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其侵权诉讼请求。2017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上述审查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创造性评判应回归技术本质的审查理念,并诠释了专利制度中的技术贡献匹配原则,即有技术贡献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大小应与技术贡献相适应,体现了专利行政确权程序在界定专利权合理保护范围方面的重要作用,既保障专利权人有技术贡献的合法权益,又保证社会公众使用公有技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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