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8.“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 分类:行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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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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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请求人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猎豹)就专利权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动景)的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专利号:ZL201530383753.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广州动景以侵犯其上述专利权为由,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猎豹作出处理。北京猎豹遂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8.“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概要描述】 请求人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猎豹)就专利权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动景)的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专利号:ZL201530383753.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广州动景以侵犯其上述专利权为由,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猎豹作出处理。北京猎豹遂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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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案情介绍】
请求人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猎豹)就专利权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动景)的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专利号:ZL201530383753.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广州动景以侵犯其上述专利权为由,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猎豹作出处理。北京猎豹遂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9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设计1无效,维持涉案专利设计2有效。本案决定是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图形用户界面(GUI)进行保护后作出的第一件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审查指南》未对涉及GUI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先例示范作用。
【典型意义】
本案对GUI保护客体的认定、动态界面保护范围以及明显区别的判断等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客观的认定,厘清了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有关基本概念和判断思路。企业在申请时应避免由于技术信息的在先公开而导致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授权或对专利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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