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无效宣告的基本流程
请求人及时间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请求人在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等情况下,不具备请求无效宣告的资格。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 的专利。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救济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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