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
在“快速通道”中坐稳了!—郑州睿信在行政处理、行政诉讼中为委托人连战连捷
- 分类:公司案例
- 作者:郑州睿信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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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家电市场中的竞争向来引人瞩目,价格战、技术战、产品战、营销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家电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在发生变化。如今,专利战正成为家电行业竞争的新“利”器。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专利已成“绕不开的坎”。
在“快速通道”中坐稳了!—郑州睿信在行政处理、行政诉讼中为委托人连战连捷
【概要描述】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家电市场中的竞争向来引人瞩目,价格战、技术战、产品战、营销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家电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在发生变化。如今,专利战正成为家电行业竞争的新“利”器。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专利已成“绕不开的坎”。
- 分类:公司案例
- 作者:郑州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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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家电市场中的竞争向来引人瞩目,价格战、技术战、产品战、营销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家电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在发生变化。如今,专利战正成为家电行业竞争的新“利”器。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专利已成“绕不开的坎”。
2016年2月份国内家电行业巨头M公司某部门与郑州睿信接洽,希望委托郑州睿信代理其在郑州的专利维权事宜。M公司表示,国内另一家电巨头S公司生产的某“CY智能电压力锅”侵犯了M公司的多项专利,并且该智能电压力锅已经在郑州市场上销售。
说起M公司与S公司,两家在郑州已经不是第一交手, 2014年S公司发起对M公司在郑州销售产品的指控,当时郑州睿信首次与M公司合作,虽然S公司最终主动撤销了指控,但M公司亦立下了卧薪尝胆之志。
找准专利,选对救济途径
郑州睿信接到M公司的委托后,立即组织资深代理人团队展开工作。通过将M公司所提供的二十余件专利和被控侵权产品对比后,睿信团队发现并非每件专利都适合在本次侵权指控中启用,经过与M公司的商讨后,睿信团队最终锁定了两件专利,力图确保被控侵权产品无法逃脱M公司专利的围追堵截。
专利纠纷,其根本还是利益之争,考虑到每年秋季都是家电销售市场的黄金时间,从夏末到该季节消费者购买欲望逐渐上升,素有“金九银十”之喻,如果想赶在半年内拿到压制竞争对手的司法判决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睿信团队没有选择程序冗繁的诉讼路径,而是建议M公司走行政处理这条“快速通道”。
在取证过程以及诉讼对象的选择上,睿信团队还“剑指”郑州市某大型零售商D公司,一方面是出于管辖的考虑,但主要意在以销售方对S公司形成掣肘。于是,在全方位的“作战”布局下,经过严谨的侵权对比分析以及周密的取证工作后,是时候向S公司“出手”了。
干净利落的行政处理过程
2016年3月24日,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本次专利侵权纠纷。2016年5月11日,进行了口头审理。口审过程中,胸有成竹的睿信代理人挥洒自如,自信而不轻敌,步步为营,始终把握了“辩论场”上的主动权。2016年7月18日,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M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属于侵权产品,责令S公司、D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扎实的事前准备工作,降低行政处理程序的风险
短短4个月的行政处理程序,郑州睿信快速为委托人赢得了有利局面,为委托人在家电市场的旺季到来前赢得了先机。但是,行政处理“决定书”的下达,远不是侵权纠纷的终结。依照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果不其然,2016年8月,S公司和D公司就向郑州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郑州睿信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马虎了事,那么即使“走运”拿下了行政处理,也很难经受住司法程序的考验。而郑州睿信扎实的事前准备工作,在接受委托伊始就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最高位,避免委托人的利益“走钢丝”。事实证明,郑州睿信的实力也经受住了司法程序的考验。郑州睿信派出专利代理人作为M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了该案件,在法庭上,睿信代理人沉着应对,在第二回合的交锋中将对方的攻势一一化解。郑州中院一审维持了行政处理决定,驳回了S公司和D公司的诉讼请求。S公司和D公司虽然又对此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但事后因形势不利而又主动撤诉。
两线作战,不落下风
在围绕“电压力锅”的专利纠纷中,在专利纠纷中摸爬滚打多年的S公司并未“坐以待毙”,而是“围魏救赵”前后两次向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M公司的产品侵犯了S公司的限压阀专利。在M公司的委托下,郑州睿信的代理人团队详细剖析了M公司产品的构造,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素养,很快就找到了S公司的“破绽”——S公司取证中犯下张冠李戴的错漏以及M公司的产品缺少S公司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未落入其保护范围。口审中,睿信代理人据理力争,势如破竹。而后,S公司的这两次“出击”也均以其主动撤案而无功而返。
分析与总结
在这场历时两年的家电巨头之间的“专利商战”尘埃落定之际,面对充满变数、形势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随着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各行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更善于运用专利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任何企业如果忽视了“专利”这把利刃,肯定会丧失不少市场。
行政处理作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之一,其效率优势往往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更加快捷的救济。与司法程序相比,行政处理的高效率体现在案件程序简便、立案快、效率高等方面。但是鉴于专利侵权判定的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取证、技术特征比对以及代理人对侵权判定原则的运用等等,因此高效率的行政处理程序反而要求代理人对事前的专利侵权准备工作有更精准的把握,如此才能在取得行政处理的“喜悦”后,避免又在行政诉讼中陷入前功尽弃的窘境,才能确保维持专利行政处理的胜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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