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1. “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 分类:行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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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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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就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的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专利号:ZL201010104157.0)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是2016年5月以来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大战系列案件之一。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三星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应赔偿华为公司800
【2017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例】1. “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概要描述】 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就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的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专利号:ZL201010104157.0)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是2016年5月以来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大战系列案件之一。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三星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应赔偿华为公司800
- 分类:行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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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6
【案情介绍】
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就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的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专利号:ZL201010104157.0)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是2016年5月以来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大战系列案件之一。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三星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应赔偿华为公司8000余万元。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83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上述审查决定。该案涉及的无效理由众多,证据类型复杂多样,在互联网证据的认定及权利要求的理解等方面颇具典型性。
【典型意义】
本案审查决定诠释了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整体把握发明实质,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合乎发明实质的理解,为新颖性、创造性的评价提供客观基础;同时在互联网证据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的认定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对于互联网证据的公开时间的认定,可以根据该证据的公证时间、上传时间及大型网站的时间公布规律进行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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