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收到一份寄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郑州睿信代理的我省河南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而对国知局复审委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取得了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无效决定,判令国知局复审委依判决重新做出决定。
近日,郑州睿信代理的原告郑州某上市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No.6“《武侠Q传》游戏”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信息】案号:(2018)京民终226号 (2014)一中民初字第5146号原告: 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被告: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自2002年起,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是《金庸作品集》在中国境内除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简体字中
No.1“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基本信息】案号:(2019)京行终1498号 (2018)京73行初1327号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案情】涉案专利(专利号200880007435.1)名称为“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的发
法办〔2020〕99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一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民事判决书〕 三、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 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 五、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民事判决书〕 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 七、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 八、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 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 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48号民事判决书〕 2.株式会社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466号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民事裁定书〕 4.黄峙伟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615号民事判决书〕 5.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宁夏康惟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宁夏帅之媛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 (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6.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民事判决书〕 7.克诺尔·伯莱姆斯股份公司与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辉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 8.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 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 10.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 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 12.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 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 14.湖南银成医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知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 15.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 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 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 18.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莉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池口佳嘉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 (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 2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 21.刘宝平与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 22.曹新华与濮凤娟、王信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 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民事判决书〕 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 25.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与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 26.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 2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案件 28.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民事判决书〕 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 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 31.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8514号民事判决书〕 3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 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 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书〕 35.吴宗区与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 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 (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37.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1号民事判决书〕 38.蔡新光与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 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657号民事判决书〕 40.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与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 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小孩儿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1.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 例如,专利法第58条针对强制许可的救济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 例如,专利法第58条针对强制许可的救济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 例如,专利法第58条针对强制许可的救济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月26日,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019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经过地方推荐、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的层层遴选,才最终确定。郑州睿信代理的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一种用于风扇产品的装配机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入选。
2018年4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河南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大案例中包括三件专利案件、三件商标案件、一件著作权案件以及三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两件专利案件“某省电器公司诉郑州知识产权局行政纠纷案”、“吴某与郑州某环保公司、包头某稀土铝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均为郑州睿信代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家电市场中的竞争向来引人瞩目,价格战、技术战、产品战、营销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家电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在发生变化。如今,专利战正成为家电行业竞争的新“利”器。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专利已成“绕不开的坎”。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保护规范化建设。本轮机构改革前,先后制定了《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试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等文件,有效规范了执法工作,提升了办案水平。文件印发后得到地方局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 出台《知产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知产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10月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出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罗某卫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等十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一号《国家知识 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解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通知》的印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司法诉讼和行政处理两种。司法诉讼毋需多言,它是私权救济的主要途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专门活动,是一种非诉讼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一直是司法诉讼与行政处理“双轨”并行,这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也是中国特色。司法诉讼的审理期限长、判赔额度低、专利权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是一种以法定理由和相应证据对已授权的专利向行政机关提出不应授权的异议的行政请求手段。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互为对立面,行政机关则居中裁决,因此其属于一种 “准官司”,而且专利权无效纠纷还可能会继续演变成 “真官司”——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而这些纠纷势必牵扯双方当事人的人力和财力,所以通常情况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在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采取的防御性手段。
近日,郑州睿信收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发来的一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郑州睿信代理的郑州某上市企业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继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专利有效。这已经是被告侵权方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连续第三次向上述上市企业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发起挑战,仍面临失败的结果。
在郑州睿信代理某专利权人的一起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为摆脱侵权责任,连续四次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近日,郑州睿信又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决定书,这也是郑州睿信在本次诉讼过程中第四次帮助专利权人击退对方的无效宣告请求。
涉案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为“一种改善接触孔插塞氧化物凹陷的工艺方法”(专利申请号:CN201710733227.0)。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的驳回决定,复审请求人长江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复审请求。该案涉及半导体芯片领域,尤其是3DNAND存储器制造的相关技术。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按键开关”(专利号:ZL201621037804.X),专利权人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和伍冬梅。本专利涉及一种在按压时产生声音的键盘开关,其应用于机械键盘中,能够使得薄型机械键盘同样具有良好的手感,并在按压时可以发出声音反馈,解决了薄型机械键盘时的按压手感和发声问题,提高了用户体验。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专利号:ZL201310556488.1),专利权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神宁集团),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王翀。
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指南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修改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充分考虑了新技术快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