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为raf激酶抑制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为raf激酶抑制剂”的发明专利申请,2005年9月2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0802685.8。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

【河南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某省电器公司诉郑州知识产权局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美的公司是一家领先的消费电器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其发现某省电器公司制造的,某某商场销售的智能电压力锅侵犯了其专利权,向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侵权处理请求。2016年7月,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认定涉案智能电压力锅侵犯了美的公司相关专利的专利权,责令某某商场、某省电器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智能电压力锅。某省电器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判令

【2017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榆林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84号行政判决书〕